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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在什么情形下应当退房?安徽省住建厅回复

2026-08-07 18:05:06 人看过

新安晚报  安徽网    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在什么情形下应当退回承租的保障住房?近日,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其官网对此公开回复。

回复称,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(试行)(省政府第248号令)第三十条规定:

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退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,停止发放住房租金补助:

(一)隐瞒、虚报或者伪造住房、人口、收入、财产状况,不符合承租条件的;

(二)转租、出借保障性住房的;

(三)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;

(四)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;

(五)损毁、破坏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,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;

(六)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。承租人有前款(一)、(二)、(三)项情形之一的,应当同时退回行为发生之日起领取的住房租金补助。

编辑  许大鹏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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