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皖西学院加强校园养犬管理 划定禁养、禁遛区域

2026-08-10 10:33:35 人看过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 鉴于校内养犬遛犬现象频现,近期发生多起犬类咬伤在校生、惊吓教职工家幼童的事件。5 月27 日,皖西学院专门发布了加强校园养犬管理的通知,涉及依规养犬、禁养区域、登记管理、处置措施等内容。记者5 月28 日了解到,该校保卫部门已经开始执行该通知,也不准校外人士进校遛狗了。

起因 犬只频繁在校内伤人

皖西学院文明办一位知情老师介绍,近来因为天气逐渐转热,该校发生了几起学生被犬类咬伤、年轻教师家的幼童被犬类惊吓等事件。“接到学生和教师的反映后,校领导高度重视,要求对犬只加强管理。”然而由于六安市没有这方面的管理规定,该校派员去省内其他高校学习借鉴相关管理办法,回来后结合学校实际,摸索出适合该校的管理办法,最终编成《皖西学院关于加强校园养犬管理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27 日在学校官网予以发布。

“就在《通知》发布当天,还发生过一起犬只伤人事件:一个在校内开商店的人被咬伤了,我们赶到的时候没有看到咬人的犬,可能是跑了。”该校保卫处一名夏姓工作人员介绍,“学校院子比较大,不但有家养犬,还有外来野犬,到目前为止(28 日),已经抓了三、四十只小型犬。”

校保卫处工作人员介绍,虽然《通知》从下个月1 日起才开始实施,但在其发布后,“外面来遛狗的人,已经不给进了”。

严管 划定校内禁养、禁遛区域

记者查阅《通知》注意到,如果养犬人是在学校居住的在职、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亲属,租住户、商户和外包公司人员,携犬临时来访人员,都应当遵守《皖西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》,积极配合辖区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处做好校园养犬管理工作,履行看管义务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

《通知》还划定了禁养、禁遛区域:教学及教学实验场所、办公区、图书馆、学生宿舍区、食堂、体育运动区等公共场所禁止养犬和遛犬。

《通知》要求该校各二级单位负责登记本单位养犬人养犬信息,包括犬种品名、犬龄、照片、免疫证明等,汇总后报送学校保卫处备案。

另外,《通知》要求养犬人不得饲养危险犬只,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,不得放任、驱使犬只恐吓、伤害他人;无主人陪同自行出户的犬只,按无主犬处置;遛犬时应有犬绳、犬链牵引,大型犬应戴嘴套;养犬人要随身携带纸张等物,及时清除犬只大便;犬只伤害他人时,养犬人应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,诊治费用由养犬人承担,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,依法承担责任。

处置 养犬行为与考核评优挂钩

《通知》还提出了对违规养犬等行为的处置措施:该校二级单位不提供或不准确提供本单位养犬信息的,文明办视情节轻重扣除年度考核“文明创建”分值或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组取消其年度考核评优资格;若养犬人发生遛狗没有束犬、不及时清理粪便等违规行为,第一次发现,由文明办约谈所在单位负责人,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,形成文字材料报文明办备案;第二次发现,扣除其所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“文明创建”分值;第三次发现,或发生犬只伤人事件,扣除其所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“文明创建”分值,并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组取消所在单位和当事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。

商户和外包公司出现违规行为,由国资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给予相应处罚;如发现校外人员进校遛犬,由保卫处对外包安保服务公司给予相应处罚。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

□他山之石

贵州:

学校禁止遛犬养犬

今年3 月1 日,贵州省开始实行《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》。其中明确规定,禁止在医院和学校饲养犬只。

另外,犬只饲养人被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图书馆、博物馆等公共场所。.

哈尔滨:

警校联手“禁犬”

早在2012 年4 月,《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就已实行。其中规定,学校教学区、食宿区,学前教育机构,医院,少年儿童聚集、活动的场所,禁止携犬进入。

在管理中,辖区派出所将查处校园园区内违规遛犬行为纳入重要日常工作,市公安局与多所大学校园保卫处建立长期警务联络机制,指导校园保卫处建立犬类管理工作规范。在学校通知栏内及校园出入口张贴《禁止遛犬通告》,在醒目位置摆设禁止携犬进入校区警示标识、悬挂禁止遛犬条幅,利用校内LED屏幕滚动播出《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禁止携犬进入校园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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